討論串[問題] F4超齡繳費與學生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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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移民本板資料和經驗分享都遠勝台灣這邊的代辦,願意花時間研究的話,可. 以自己辦不用找律師也不用找代辦。. CSPA規定是在排期第一次達到後的一年內要有所行動,展現適用CSPA的意圖,其. 中自然包含聯絡 NVC請求加入,或在以前還用紙本 DS-230 的時候一併寄送直接. 要求審理。. 目前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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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機會這是完全正常的,所有的人都是這樣. 因為你們排期還沒排到,CSPA尚未生效。而NVC要提前通知申請者,所以一定會拿掉這也很正常。因為多數的代辦都不懂CSPA,或是似懂非懂、或是不懂裝懂不行。現在寄也沒用,因為你的排期還沒到,所以尚不符合CSPA,還無法加入你現在本來就不能繳費,因為根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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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爬過版上的文 但還有些不瞭解的地方. 敬請版上先進指教. 家父為受益人 美國大伯在2004.02(PD)幫忙申請. Approval Date為2009.07 I-130審理期為五年半. 以實際年齡扣除五年半後我為19.X歲 尚不滿21. 依據本月排期到2003.7 似乎還有一點機會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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