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剛開始工作 之前住台灣 幫配偶辦結婚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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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sine (Savannah)時間8年前 (2017/09/12 08: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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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的認定標準很公式化,就是看你最新一個年度的 1040 稅表的 AGI項有沒. 有超過兩人家庭的貧窮線的 125% 。. 你今年出才回到美國開始工作,所以最新一個年度的 1040 是 2016 年,如果沒. 報或是 AGI項金額不夠,就只能夠用資產來抵。 I-864的說明書也有規定哪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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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oMao (Sky)時間8年前 (2017/09/12 07: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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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再跑來詢問一下. 已經爬文也問過移民律師等. 所以目前跟另一伴(同志伴侶)準備登記結婚了. 目前就是照之前計畫 因為配偶沒有要立即待在美國. 所以就以ESTA進來 結婚登記後用CP (CR1)辦理. 但卡就卡在收入跟報稅紀錄這邊. 以下是小弟目前的狀況. 我之前是在台灣讀書 (full time
(還有28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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