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有其他的朋友收到這個表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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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eshan13 (yeeshan13)時間16年前 (2010/01/22 0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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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這封信的來源的確讓人遲疑. 先別說是來自什麼機構. 單單是hotmail就很讓人遲疑. 但是我個人覺得. 意圖還是好的. 萬一(真的是萬一). 臺灣發生什麼嚴重的意外. 也能知道在臺的馬來西亞人怎樣了. 畢竟,馬來西亞在臺灣並沒有領事館啊. 雖然,我到現在也沒去填著表格就對了. (謎之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ykid (原來你也在這裡)時間16年前 (2010/01/10 2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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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這段之前,先看一下引用這條憲法是否合適吧。. 憲法25(B)說可以剝奪的是在憲法16(A)、17、19條下取得的公民權。. 可是,憲法16(A)和19條所規範的什麼呢?. 是馬來西亞成立時的東馬居民,以及申請入籍(歸化)的公民身份,而17條已經廢除了。. 現在就學中的旅臺生(甚至以其他理由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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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ldfatcat (老肥貓)時間16年前 (2010/01/10 0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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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把從路貓乙那裡得到的情報po出來了. 這裡回覆衍生的問題. 這我要看過才知道,介意傳一份到fatcat861102@hotmail.com給我看看嗎? ^^. MFTC:我非正式領事館耶(茂伯調),是要怎樣不正派 "囧rz. --. 大馬政府表示:天曉得你出國後會不會乖乖地只往你要去的地方跑
(還有2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ldfatcat (老肥貓)時間16年前 (2010/01/10 0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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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還沒收到這封 email. 不過日前跟和我很要好的路貓乙聊天聊到這個,所以幫說明. 在處理這段之前,先看一下馬來西亞憲法相關條文:. --. 資料來源:維基文庫. 英:http://en.wikisource.org/wiki/Constitution_of_Malaysia#Articl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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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gyue6002 (明越)時間16年前 (2010/01/10 02: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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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從學校收到了這封信。. 對這個也是有點問題。. 我不知道為什麼,. 回傳的郵件是hotmail?而不是該機構的信箱?. 雖然我有搜尋過這單位,. 感覺上是挺正派的。. 但突然有這樣的要求,. 總是覺得背後有點不尋常。. 還有我們出入境應該會留下記錄吧,. 馬來西亞沒辦法調到資料嗎?. 不知道有哪
(還有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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