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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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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一下. 上篇我講的不是很精確。太久沒看這份表格,細節有些混淆。. I-129「內建」了一個境內轉換身份的選項,所以的確只要填I-129就行。. 如果勾了這個選項,就等於是同時申請I-539的申請事項,但內建在同一份I-129裡. USCIS會審查你過去的身份,若一切合法,就會批准境內轉換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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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最後給我簽名的文件也沒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單獨辦理I-129. 手邊有一份自辦H1的Kit文件,內文也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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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當它通過以後,I-539要10/1才生效,若你在它生效前出境,就自動放棄這個I-539申請. 必須取得H1簽證重新入境才能取得H1身份,或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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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四月辦H1,假設再你返美之前通過的話. 你可能用OPT入境會有問題,必須等到H1簽證到手才能入境. 最好的辦法. 4月申請H1, 通過之前用OPT,通過之後生效日是10/1. 所以生效日之前都用OPT工作,一直到9月中回台灣簽H1(不是必要的). 你最長最長的賦稅優惠也只有到10/1. 10/1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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