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作簽附加配偶的證明文件
大家好新年快樂!
最近男朋友準備申請澳洲的工作簽,
本來我是預計申請伴侶簽和他一起過去
所以把我們交往五年多以來的照片匯整成一個檔案寄給澳洲仲介
當然其中包含去打工度假的來回機票、nab信件(同一地址)、
Joint account資料、日本旅遊機票...
可是仲介還是覺得這樣的證據不足以證明
因為欠缺租屋契約、共同財產等等
因為上述原因,加上我們也交往多年
取得雙方父母的同意下我們決定最近就先登記結婚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或瞭解相關規定
目前可從戶政事務所直接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書
這部份還需要拿去公證嘛?
若需要的話是不是可以在台灣法院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
還是必須由澳洲方面的公證處公證?
另外是不是還要附上其他證明資料呢?
有上網爬過文,但這部份跟我相同情況的人很少
我們兩個都是台灣人,而且是申請工作簽附帶配偶
希望有前輩可以經驗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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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cherry (111.249.179.190), 02/10/2016 0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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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5: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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