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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iation ]
討論串[問題] 請問關於機票使用順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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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有客人要從香港去阿姆斯特丹,. 可是他發現台灣經香港到阿姆斯特丹的票,. 比他在香港買直飛到阿姆斯特丹的票便宜,. 這位客人就想說,不然我託人在台灣幫我買一張台北-香港-阿姆斯特丹的票,. 他放棄台港段直接在香港搭。(等於說四張機票他第一張不用要直接用第二張). 航空公司當然不是冤大頭,這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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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開始買機票就直接把阿姆斯當做停留點. (就是本來就有計畫要進入這個城市). 其實只要跟航空公司的訂位組的人員事先告知需要放棄這航段的旅行. (而且是要在原定的日期之前通知). 其實航空公司只要做一個VOID倫敦-阿姆斯這段航程的動作. 的動作依然可以讓乘客上飛機. 需要在原定日期之前告知的原因
(還有7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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