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機票使用順序的規定
如果一開始買機票就直接把阿姆斯當做停留點
(就是本來就有計畫要進入這個城市)
其實只要跟航空公司的訂位組的人員事先告知需要放棄這航段的旅行
(而且是要在原定的日期之前通知)
其實航空公司只要做一個VOID倫敦-阿姆斯這段航程的動作
的動作依然可以讓乘客上飛機
需要在原定日期之前告知的原因是現在很多電子機票與訂位紀錄的資料都同時綁在一起
如果乘客沒有依照原定紀錄飛行
許多航空公司的票務系統會自動認定乘客放棄這段機票而使得這張機票的後段變成失效
我自己也遇過幾次這樣的狀況
DELTA的機票 回程SFO-LAX LAX-NRT NRT-TPE
結果我跟我的朋友一起開車從SFO到LAX去
在機場租車的時候我就同時拿機票/訂位紀錄去給DELTA要求要取消SFO-LAX的航程
雖然不退費 可是至少我的後段LAX-NRT& ONWARD的機票使用都沒有狀況
有一次我開的是泰航的機票
TPE-BKK BKK-SIN KUL-BKK BKK-HKG HKG-TPE
停留了BKK SIN (中途自行前往KUL) 再回去BKK 停留HKG才回台北
可是到了新加坡才臨時決定改變不進去KUL
所以跟泰航連絡之後 他幫我把KUL-BKK這個航段VOID(不退費)
回到BKK之後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回程的航段
因為對TICKETING的邏輯來說
只是去浪費掉一個航段
回到剛剛順序的問題
如果沒有按照順序使用
而且依照剛剛的情況在轉機城市不可停留的票價方式
其實這樣直接從轉機城市進入搭飛機 航空公司絕對是DENY BOARDING的!
因為對TICKETING的解釋
轉機城市不停留表示這個城市在這段航程是不存在的
單純是出發地&目的地之間的票價的計算
如果乘客利用其他交通工具而改變了使用這張機票的順序
其實對這張機票來說等同是"更改航程(RE-ROUTE)"的定義
RE-ROUTE又牽涉到票價的計算差異以及限制
自然機場的人員是不可能收這張機票
而會要求乘客重新購票的!
所以!如果有"可能"在行程上會停留轉機城市的情形
在購買機票的同時直接告知旅行社這個城市是要STOPOVER的
如果真的不能進去了
訂好直接轉機的班次就當作是浪費機票的價差就可以了
反之 在機場被要求支付這個"價差"就相當可觀了!
※ 引述《micdibo (MicGBP250轉至 micdibo@s)》之銘言:
: ※ 引述《crosspacific (咖啡麻醉不了孤單。)》之銘言:
: : 舉例,有客人要從香港去阿姆斯特丹,
: : 可是他發現台灣經香港到阿姆斯特丹的票,
: : 比他在香港買直飛到阿姆斯特丹的票便宜,
: : 這位客人就想說,不然我託人在台灣幫我買一張台北-香港-阿姆斯特丹的票,
: : 他放棄台港段直接在香港搭。(等於說四張機票他第一張不用要直接用第二張)
: : 航空公司當然不是冤大頭,這種情況通常是不被允許的。
: : 乘客在香港應該都上不了飛機。
: 我現在遇到一個類似的問題
: 不同的是 中間點是可停留的
: 比如 搭乘荷航 倫敦-阿姆斯-上海
: 現在突然間我人已經在荷蘭
: 倫敦-阿姆斯這段可以放棄直接從阿姆斯開始航程嗎?
: 航空公司沒損失 但是會不會允許呢?
: 還是會考慮差別定價策略?
: 因為事實上阿姆斯-上海的機票比較貴
: 感謝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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