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感熱紙收據變白紙 超商繳費有陷阱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DHL真是個懶惰的運輸業~~)時間18年前 (2006/03/17 14:34), 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我早就發現這問題了,所以我拿到收據第一件事,就是丟了它 因為一定無法保留6個月,早就變成白紙了... 【記者鄭朝陽/報導】 到超商繳水電、瓦斯等稅費,店員會給你一張繳費證明單據,但單據所用的紙張是感熱紙 ,若不收在陰暗處,一段時間後就會「見光死」,單據上的數據漸漸模糊,但是,單據上 竟註明繳款人必須保存六個月;一位台北市民在超商繳交牌照稅後,出現沒有入帳的爭議 ,卻因單據泛白而難以據理力爭。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認為,這種暗藏陷阱的制度實在「吃人夠夠」;台北市政法規會主委陳 清秀更直言,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單據要保存多久,但要繳款人單方面扛起付款舉證的責任 ,的確有待檢討。 林晉章和北市府都接獲市民陳情指出,包括監理單位的牌照稅、燃料稅,警政單位的交通 罰單,以及學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停車費、刷卡金等,都委由超商代收,提供更便 民的服務,但超商給的收據上都有一行字,要求繳款人「自行保存六個月」,繳了錢的市 民事後卻收到催繳函,出現受款單位沒有入帳的怪現象。 這位市民找出繳費單據,但因為感熱紙受光線影響而嚴重泛白,繳費事實幾乎消失不見, 使他空有單據卻百口莫辯。林晉章認為,單據屬於感光紙,這種紙最怕光,但單據上並無 警語提醒繳款人注意保存條件,導致單據泛白的過失不在繳款人,超商和委託代收單位應 重新檢討作法。 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副主委林淑華接獲本報詢問後,查遍相關法令,確認要求繳款人 保存單據六個月的作法並無法源依據。陳清秀說,依民法規定,主張債務清償的人須負舉 證責任,因此,繳款人提出繳款單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不過,到底要保存多久 ?目前沒有明確的規範,例如依行政程序法,人民欠稅、欠費,從積欠日起五年內都可以 追繳,如要證明是受款單位作業失誤,繳款人是否要保存單據長達五年? 【2006/03/17 民生報】 -- 在世界中心呼喊愛...........................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21.253

03/17 15:41, , 1F
我也有同樣困擾@_@/,
03/17 15:41, 1F

03/17 15:41, , 2F
現在是集中貼在一張A4紙上,然後影印起來~
03/17 15:41, 2F

03/17 15:51, , 3F
我都會把要留下來的收據上面再貼張膠帶
03/17 15:51, 3F

03/17 15:52, , 4F
久了就只剩膠帶有貼的地方是黑的XD
03/17 15:52, 4F

03/17 16:08, , 5F
看來只能掃描自保了
03/17 16:08, 5F

03/17 16:40, , 6F
我也是以前就會把收據貼膠帶,而且還뜠
03/17 16:40, 6F

03/17 16:40, , 7F
會要求一定要再電費或水費單上蓋章
03/17 16:40, 7F

03/17 16:41, , 8F
因為有的店員都會懶的幫你蓋
03/17 16:41, 8F

03/17 21:24, , 9F
我貼了膠帶,字反而不見了T^T
03/17 21:24, 9F

03/18 00:45, , 10F
不是店員懶的蓋章,因為蓋章根本不能代表什
03/18 00:45, 10F

03/18 00:45, , 11F
麼,所以如果客人沒要求就不用蓋章,主要是
03/18 00:45, 11F

03/18 00:46, , 12F
據比較重要
03/18 00:46, 12F

03/18 00:48, , 13F
收據比較重要
03/18 00:48, 13F

03/18 02:40, , 14F
推蓋章不代表什麼 自己刻一個很簡單的
03/18 02:40, 14F

03/18 02:40, , 15F
頂多讓`你想起來你在哪家門市繳費 讓你回頭
03/18 02:40, 15F

03/18 02:41, , 16F
找而已 不然蓋章不代表你有繳費 不然的話在
03/18 02:41, 16F

03/18 02:41, , 17F
在超商工作的人自己拿來蓋一蓋就好啦 要幾
03/18 02:41, 17F

03/18 02:42, , 18F
個章自己蓋到高興為止 是吧
03/18 02:42, 18F

03/18 11:26, , 19F
我感熱紙貼膠帶字反而會不見耶
03/18 11:26, 19F
文章代碼(AID): #146bYCiX (CVS)
文章代碼(AID): #146bYCiX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