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7-11買電池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風翊痕)時間18年前 (2006/08/02 13: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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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ipig (我很想愛他)》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在7-11買電池 : 時間: Tue Aug 1 19:54:32 2006 : 其實我遇過很多這種問題 : 大多數的客人都會說,你們價錢明明是寫多少的 : 然後我過去看才發現忘了換卡 : 通常道歉一下,很多客人都會接受 : 但是少數就會說,上面寫多少就要算多少 : 所以只好少收他的錢了 沒換卡是店鋪的疏失 如果客人不接受解釋 就應該照原價賣 這是應該要做的 店方完全不是妥協 客人要不要體諒完全是自由心證 要代表是好客人 不要也只是爭取應有的權益而已 完全不是凹 也稱不上奧客 pos代表的是門面 也是一種信任 既然有標價 店鋪就要為它負責 : 事後跟店長說,我們的店長通常就會說,沒關係,算他的 : 依我們店長的講法是,客人可以死命的跟你凹 : 因為沒改牌子是店的錯 : 所以說,當時你應該要跟他凹的,但現在也過了,可以偷偷客訴吧 : 客訴很有用的,而且公司會送禮盒 : 但我不知道seven的做法啦 : 推 NEWdaughter:那是你們店長有錢 而且漲價是國際漲 ꐠ218.166.203.209 08/02 01:06 : → NEWdaughter:又不是便利商店自己要漲 為了禮盒而去 218.166.203.209 08/02 01:07 : → NEWdaughter:客訴....覺得太貴不合理其實可以買 218.166.203.209 08/02 01:08 : → NEWdaughter:自己覺得價錢合宜的 218.166.203.209 08/02 01:09 這不是有不有錢的問題 原本價牌沒換只是一個小過失 委婉跟客人解釋 都還OK 但是認定漲價不是自己要漲的 而認為客人是硬凹 甚至和客人爭執(太貴可以不買也算) 就很不妥了 死不認錯就不是過失 而是故意的 過失難免 故意就比較嚴重(尤其撕標籤) 至於原PO的情況 當時如果店員好好講 其實可以不追究的 但是他既然那麼做了 應該可以拿發票最好加上包裝 去跟店長反應 店長不受理的話再跟公司反應 一號電池通常是熱水器在用的 應該已經拆來用了也不能退了 -- 心靜法則 心靜自然涼 冷氣房裡吃冰心就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83.43 ※ 編輯: Jetis 來自: 140.130.83.43 (08/02 14:37) ※ 編輯: Jetis 來自: 218.171.151.125 (08/02 18:22)

02/19 10:52, , 1F
文章代碼(AID): #14q3hurG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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