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的同學去打工
1.一天工作12小時不合理.超過8小時要算加班費.
雖然直營店正職常超過8小時沒加班費.
2.就算時薪只有66元.
那也應該是門巿的"教育訓練費用".
不應該以訓練為由將時薪打折或巧立名目扣錢. 省錢不是那種省法.
3.勞健保為必要之支出.如果沒有.雇主違法
4.薪水2萬.合不合理要看個人.能力好.就找個薪水高點的吧.
5.都已經分店了(如果複數加盟的話).還看不透薪水的話.
就等著長期徵人吧.
6.就算不合理.也該通知一聲.基本職場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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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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