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便利商店將試辦電子發票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Je T'aime Celine Dion)時間15年前 (2010/12/15 15:20),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電子發票還是認卡不認人,請客人要記得刷卡對發票,不要放到過期了。XD -- Ref.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4911 便利商店將試辦電子發票 iThome online 新聞專題 文/黃彥棻(記者)2010-12-14 財政部電子發票試辦推廣到B2C實體商店,首波試辦業者包括統一超商、萊爾富和全聯 電子發票的使用將出現重大變革!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副主任蘇俊榮表示,繼B2B業者和 可確認會員身分的B2C業者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後,將開放不可確認消費身分的B2C業者使用 。他估計在未來3年內,將有20億張實體商店的發票,從紙本轉成電子發票。第一波申請 業者包括統一超商、萊爾富便利商店以及全聯福利中心等。 財政部也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未來加入電子發票平臺的B2B或是B2C業者,都 不再需要支付保證金;而政府建立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可以提供民眾對獎、領獎 和捐贈等服務,各大加值中心也可藉此進行資料交換。財政部將於12月中旬,公布實體通 路申請在2011年參與電子發票試辦名單,預計2012年才會全面推廣。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分析師盧志山表示,以往常見的網路或電視購物業者因為可以確 認個人身分,所以業者可以提供電子發票開立、查詢、對獎、領獎和捐贈的服務。這次電 子發票試辦的實體通路業者,雖然透過會員卡或悠遊卡存放發票,但其實難以確認買受人 真實身分,這種「認卡不認人」的不具名載具,符合電子發票不記名的特性。 除了擴大適用對象外,為了降低電子發票使用門檻,盧志山指出,此次「電子發票實施作 業要點」修正,也將以往可確認會員身分的B2C業者必須繳交的保證金,從原先的300萬、 100萬降到現在的0元,也可以簡化內部會計流程,包括網購業者、電視購物業者,各大國 營事業福利社等可確認消費者身分的店家都可免繳保證金。 財政部對於所有開立發票的B2B業者,都將主動核發電子發票使用身分,未來業者只需要 透過工商憑證,即可上網開通電子發票帳號,不像過去要申請專用帳號才能使用。 這次修法也改善資料交換的問題,提供B2B和B2C業者解決各種會計、記帳、進銷存、進退 貨等各種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者的加值中心,未來都可以透過政府建構的「電子 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和其他加值中心進行資料交換。 此次第一波參與B2C電子發票平臺試辦的業者,包括統一超商、萊爾富便利商店以及全聯 福利社等。3家試辦業者異口同聲表示,此次雖然都是小規模試辦,但因為公司規模較大 ,從系統的修改和相關硬體成本投入,初步軟硬體投資都超過數百萬元。全聯實業副總經 理陳玲瑗表示,以該公司B2B電子發票經驗為例,初期投資大於初期成效,但長期而言, 電子化發票可以提升對帳效率並節省紙張。 3家試辦業者大多將電子發票和會員卡結合統一超商選擇11家店家試辦,電子發票存放 在iCash和悠遊卡;萊爾富超商在北、中、南挑選5家店家試辦,電子發票載體為悠遊卡和 萊爾富預計推出的會員卡;全聯實業則存在全聯福利中心的會員卡。業者也會針對各自會 員提供加值服務,希望會員將中獎發票金額繼續消費在各店中。盧志山指出,這些電子發 票存放的載具即使是會員卡,多數還是「認卡不認人」,後續的查詢、對獎、領獎和捐贈 等,都由買受人自行處理。 輔導業者加入電子發票平臺的爵鑫科技總經理安晨妤表示,若以500萬元資本額以下中小 企業加入電子發票平臺,系統串接費用大約10~15萬元,若是500萬~3,000萬元資本額的 企業,系統串接費用大約20~25萬元,企業規模越大,系統串接費用越高。導入電子發票 平臺大約一個月即可。 蘇俊榮補充表示,未來2~3年內,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也會針對企業加入電子發票平臺後 ,所衍生的ERP與POS系統修改補助經費。文⊙黃彥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5.206

12/15 17:35, , 1F
好~
12/15 17:35, 1F

12/15 17:39, , 2F
不好 還是有張發票比較有對獎的fu
12/15 17:39, 2F

12/15 18:06, , 3F
以減少紙張來說是好~但若不開發票另開收據的話就很白爛...
12/15 18:06, 3F

12/15 23:46, , 4F
感覺還是會跑出小白單!
12/15 23:46, 4F

12/16 00:04, , 5F
感覺還不錯~對獎方便多了= =
12/16 00:04, 5F

12/18 12:42, , 6F
快點整合吧~這樣真的可以很環保
12/18 12:42, 6F
文章代碼(AID): #1D26n2AU (CVS)
文章代碼(AID): #1D26n2AU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