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的問題

看板Canada (加拿大)作者 (模式之外)時間17年前 (2008/04/21 11:5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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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ancouver 看板] 作者: junele (模式之外) 看板: Vancouver 標題: [問題] 租屋的問題 時間: Mon Apr 21 11:49:49 2008 請問 如果要搬離開現在住的地方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給一個月full month 的搬家通知給房東 在給了通知之後 如果 最後一個月不住也不付租金 讓房東直接沒收押金 這樣合法嗎? 今天去找房子 那位房東這樣告訴我 覺得很疑惑 請教各位前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04/21 13:51, , 1F
先看有沒有另外contract吧..但實際法律我就不知道了
04/21 13:51, 1F

04/21 13:53, , 2F
不知道什麼情況可以當違約來沒收押金就是了
04/21 13:53, 2F

04/21 13:55, , 3F
還是說最後住的一個月的房租是用押金??
04/21 13:55, 3F

04/21 21:40, , 4F
如果沒有Contract應該沒差吧?
04/21 21:40, 4F

04/23 01:27, , 5F
你要確定你付的是押金還是damage deposit喔
04/23 01:27, 5F
文章代碼(AID): #1830ypY8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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