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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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版沒人回 我回這裡好了. 此文作者是立委鄭運鵬先生. 但是他有些論點實在很不專業. 簽證是以國家名義發出 具有一定效力的正式文件. 領事局當然要以現行正式法律為準. 怎麼可以貿然去配合一個尚未確定的政策方向. 黃委員是對的. 我國只承認一個配偶. 所以多個妻子其中只能有一個以配偶身分拿依親居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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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rgn_spouse 看板]. 作者: 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 看板: Frgn_spouse. 標題: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時間: Thu Jan 10 16:23:40 2008. http://www.wretch.cc/blog/nice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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