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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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ama (Muse)時間17年前 (2008/01/15 05: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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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各自節錄一小部分. 因為我很疑惑.... 原文本身就沒說清楚. 所謂的「註冊合法伴侶」. 究竟有沒有「婚姻關係」. 因為在荷蘭是承認同居的. 不論是異性或同性. 同居和結婚一樣擁有同等的權利. 若要說不同之處,在於同居的話. 妻子不用冠夫性. 我不太確定同性結婚的情況. 但我想如果是合法的婚姻

推噓9(9推 0噓 4→)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CCLandRover (殺記者 救台灣)時間17年前 (2008/01/11 14: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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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版沒人回 我回這裡好了. 此文作者是立委鄭運鵬先生. 但是他有些論點實在很不專業. 簽證是以國家名義發出 具有一定效力的正式文件. 領事局當然要以現行正式法律為準. 怎麼可以貿然去配合一個尚未確定的政策方向. 黃委員是對的. 我國只承認一個配偶. 所以多個妻子其中只能有一個以配偶身分拿依親居留簽
(還有836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時間17年前 (2008/01/10 16: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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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Frgn_spouse 看板]. 作者: 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 看板: Frgn_spouse. 標題: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時間: Thu Jan 10 16:23:40 2008. http://www.wretch.cc/blog/nicepe
(還有11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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