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北市鳳凰志工召募訓練, 97年3月1日報名截止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kiki)時間18年前 (2008/02/28 1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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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朋友請寄信給我,也請留下您的mail. :) 台北市鳳凰志工召募訓練 一、報名時間:97 年1 月30 至97 年3 月1 日止 二、面試時間:97 年3 月7、8 晚上19:00 至21:00 三、面試地點:地點另行通知 四、召幕名額:30 人 五、上課時間:3 月29 日起至4 月20 日每個星期六、日〈08:00-17:00〉 共計64 小時〈包括志工應有的角色與任務二小時、社會資源 與志願服務二小時〉 六、分隊見習:5 月1 日起至7 月31 日止〈由資深學長帶班教導〉 七、召募對象: (一)20 歲以上、40 歲以下之身心健康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籍並居住本市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具有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提供餘時參與救護及其相關工作 者。 (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或感訓處分之裁決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 者,不在此限。 八、召募流程: 〈一〉填妥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報名: 〈lhw5075@ms77.url.com.tw 、 kueihsien@gmail.com 、 hp259885@gogo.net.tw〉 〈二〉相關文件審核通過人員,採E-MAIL 方式通知參與面試: 〈1〉以第七項條款審核。 〈三〉面試會談項目: 〈1〉 觀念溝通。 〈2〉 自我表達。 〈3〉 加入鳳凰志工原因〈以文字敘述〉。 〈4〉 面談7 日後以E-MAIL各別通知,錄取者接受第一階段課程訓練。 〈四〉召募人員如已有初級或以上之救護技術員資格,仍應於參予4/19 之筆試及4/20 之術科測驗,合格後共同接受分隊緊急救 護見習課程【3 個月】,考核通過後,使得正式納入編組。 九:受訓流程: 〈一〉 EMT I (初級急救技術員)訓練課程。 〈二〉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安排救護車實習三個月(每周 一次,每次為19:00~22:00)。 〈三〉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發予EMT I 結訓証明。 〈四〉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申請加入義消編制,並安排至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所屬消防分隊正式參與協勤工作。 〈五〉 在分隊協勤,參與任務派遣一年期滿後發予EMT I 合格証明 書。 十:受訓注意事項: 〈一〉 受訓期間不得曠課,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二〉 受訓學員任意曠課,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三〉 受訓學員請尊重授課講師及帶班學長領導。 〈四〉 受訓學員態度及行為不佳者查證屬實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五〉 受訓學員請注意自我服裝儀容(一律著長褲,不得穿涼鞋)。 〈六〉 受訓學員平時上課表現,列為結訓總成績考核重點。 十一:見習流程: 〈一〉 受訓人員訓練課程結束後,筆試及術科及格者,填具切結書 【附件1】,方可參與分隊緊急救護見習課程,見習滿3 個月, 考核通過者【附件2】,納編為義消並參加新進義勇消防人 員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 十二:服勤總則: 〈一〉 編列分配為隸屬各消防分隊鳳凰志工人員,每週須在隸屬 消防分隊協勤三小時以上。 〈二〉鳳凰志工人員服勤時段為每日下午十九時至二十二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7.90
文章代碼(AID): #17nXhHq4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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