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中登山自治條例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dododo~~~)時間9年前 (2016/12/17 12:33), 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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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0.69.115.31/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6176 剛剛在FB看到 其中一項明確表示 三、未開放之山域步道禁止進入及自行開闢路徑。 這不是代表從此不再有新路線誕生的保證嗎? 前輩們怎麼看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3.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81949194.A.497.html

12/17 12:42, , 1F
禁止自行開闢路徑 好事呀... 給山林一點空間吧
12/17 12:42, 1F

12/17 13:35, , 2F
自行開闢路徑, 這點有好有壞吧!!
12/17 13:35, 2F

12/17 13:36, , 3F
壞處當然是環境破壞的問題, 好處當然是新的挑戰路線
12/17 13:36, 3F

12/17 13:37, , 4F
也有相對難度,難到達的地方去的人就少, 破壞性就少
12/17 13:37, 4F

12/17 14:05, , 5F
這只是開罰時界定用,你開闢時沒出事誰理你
12/17 14:05, 5F

12/17 14:09, , 6F
這叫免責聲明
12/17 14:09, 6F

12/17 14:56, , 7F
這種東西永遠是出事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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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13, , 8F
是不是只要不去台中市的路線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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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17, , 9F
台中南投議會都三讀通過了 花蓮也已送議會 沒意外的話
12/17 18:17, 9F

12/17 18:18, , 10F
宜蘭苗栗一定也是跟進的 所以現在不只有台中的問題
12/17 18:18, 10F

12/17 20:22, , 11F
免責聲明+1 我不覺得真找的到主管單位管這種事
12/17 20:22, 11F

12/17 20:25, , 12F
公部門都沒心思也沒能力去處理這類事吧 才紛紛擬這種免責
12/17 20:25, 12F

12/17 20:25, , 13F
條例
12/17 20:25, 13F

12/18 01:27, , 14F
怎麼可能是免責聲明,在未開放的區域出事政府根本沒責任。
12/18 01:27, 14F

12/18 01:27, , 15F
這個就是處罰那些愛亂闖,出了事後叫救援的人,直接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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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1:27, , 16F
罰3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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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8:06, , 17F
是免責聲明沒錯啊 因為台灣人出事都要找人負責 才會搞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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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8:06, , 18F
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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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8:34, , 19F
大概就是希望人民永遠不要去走沒人走過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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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8:34,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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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43, , 21F
那如果是把久未人至的古道找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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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4:08, , 22F
照這規定舊路線如果消失也不能開新路線嗎
12/19 14:08, 22F

12/19 23:44, , 23F
真照這個規定,七彩六順/雪山西稜只能長存神話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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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4:18, , 24F
照這個規定,已經湮沒的古道也別想重見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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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LC0AIN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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