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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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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什麼叫做國賠,這也是新聞媒體最容易誤導讀者的地方,只要看到國賠. 就會反對了。登山又國賠,那是罪該萬死. 國賠是公務員依權責比例賠償,以前待過的學校有學生在學校受傷,因為器材. 維護不當,所以從校長,總務主任,體育組長,任課老師都要出錢。. 我認為只要南投縣消防局負責是不對的,雖然他們在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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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雪羊這篇真的覺得超廢. 他講了這麼多有夠多超級多 內容極盡諷刺張家之能事. 我還以為他的結論可以有新意一點. 結果咧 他列出的三點結論. 根本就是博崴媽媽這幾年東奔西走請願演講辦論壇出書所正在做的事情. 你要罵博崴媽媽OK啊 啊罵完之後又說 那現在我們要做博崴媽媽早就在做的事唷 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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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以內找到?現在網路很發達你應該知道夏子吧?. 關鍵字:北京 靈山 夏子. 晚間約八點半登山隊聚餐時接獲通知,另一隊登山人員疑似於靈山遇難. 登山隊結束聚餐組織救援隊九點半電話轉入救援隊,救援隊準備裝備趕. 往靈山,約半夜12點半抵達靈山腳下停車場,三十分鐘約凌晨一點找到. 遇難登山隊. 大部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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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客觀上能力不足(業務包山包海造成),或主觀上搜尋過程草率(新聞內容),消防局處理上有些許瑕疵,這是無法否認的。法官只是針對行政部門的疏忽提出判決,並沒有要責難第一線消防人員的意思呀。如果監察院對搜救人員提出彈劾,才真的要火大的吧。. 眾版友提出制度上的問題,行政機關本來就有依憲法提案改善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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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的邏輯,如果搜救人員沒有怠忽職守. 就有很大希望挽回人命,因此國家需要賠償. 但以所提出來的三點來看,我覺得是能力不足,並非怠忽職守. 未及時查訪山友,查訪聊備一格,沒問到重點. 沒想到問山友?沒問到重點,這是能力問題,說怠忽職守太嚴重. 未第一時間過濾基地台:. 申請應有一定的SOP,而且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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