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買賣租售等有關利益之交易文章

看板Holland (荷蘭)作者 (Muse)時間16年前 (2008/10/18 18:16), 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基於在異鄉互相幫助的前提 所以本板一直都對此類文章不加設限 希望能夠提供有需要的人一個管道 但是,網路畢竟只是一個媒介 我們都不知道電腦的另一端是什麼樣的人 雖然在PTT上,感覺起來每個人都很熟悉很親切 但說到底,還是只能以文字交流的陌生人 自己上網也有不短的歷史 也常碰到許多人過於相信某一個站的站友而受騙的實例 尤其像荷蘭板這種可以說是小眾的討論區 很容易輕信對方 之前在其他板也發生過自助旅行找板友民宿 卻發生很不愉快的經驗 我不可能一一去過濾,也不可能幫助所有需要的人 所以,我決定以利益前提做為過濾的方法 也就是說,本板禁止下類文章: 1.明顯以營利為主,具有廣告事實者 2.徵求室友或旅伴,卻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及詳細聯絡方式者 3.買賣二手物品,卻標價過高有貪圖暴利嫌疑者 4.提供工作機會,卻未說明工作內容及工作單位者 5.買賣個人專用會員卡或優惠券,有誘使他人觸犯荷蘭法律嫌疑者 (包括火車打折卡、學生月票、博物館卡等任何有個人身份的會員卡) 至於短期出租文章 若是因為個人寒暑假或長假出外而出租,可以貼徵求文 但若是因為有空房間或空屋,當成民宿出租給旅客者 我想有更適合的板面可以廣告 但若是旅客有需求,可以在本板貼徵求文 私下自行聯絡溝通OK 在此我還是要重申 請各位自己眼睛要放亮,有任何疑慮都可以PO板詢問討論 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更詳細的個人資料或不同的聯絡方式 並且要確定資料的真假 這一點不管你是甲方或乙方都很重要 本文會以置底方式提醒各位 -- 皓月霜灑千山 萬里只一孤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8.127 ※ 編輯: drama 來自: 203.70.88.36 (10/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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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非常贊成第四點 不該買賣的就不該買賣 不要去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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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06, , 2F
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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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5:38, , 3F
建議板規說明清楚點,例如博物館卡也不行在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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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放任板上舊文放置,保證容易讓人誤會。就算荷蘭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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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眾板,他也是公開版面,建議說明清楚點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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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寫明「個人記名會員卡」均不得交易,但就是有人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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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公告...連推文警告也不看,重複PO文我就劣退,一定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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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峻法才有人把法律看在眼裡嗎?(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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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ama 來自: 77.163.159.48 (02/1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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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天天24小時內就會上線,與其推文警告然後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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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的標準時限內就予以認定無視版主您的警告,是否也流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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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了些?寄個信件警告通知更可做個備份也便於查詢確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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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否確實得知警告訊息我想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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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若您自認執法合法合理合情又何必在我如此推文建言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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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將原本您無視的舊文予以刪除呢?言盡於此,不再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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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並不是針對您 而是正好有一位就是不看置底公告 自己搜尋文章看到舊文就以為可以買賣個人記名會員卡 我給了一天時間警告後刪除 該位又重複PO了一次,被我劣退 才以板上有舊文的理由寫信來問我 沒錯,人不可能24小時內都上線 我也是 無視置底公告就PO文,我可以二話不說就刪除 但有人就是先PO後,還說不清楚可不可以 要我通知再自刪 說真的 「板友沒有盡到看置底公告的義務 板主為何有寄信通知違規的義務呢?」 畢竟這裡是小眾板,我能體諒這些偶爾來的人 所以我給了推文警告的時間 如果連自己的文章都不來確認,尤其是內容還有發問的 被刪除也不會先問原因 我實在沒有什麼可說的 只確信了一點「板規就是給那些不遵守的人看的」 就像在申請個人記名會員卡時 也一定都有一條是「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總之,這裡是公開板面 不能買賣的就是不能買賣 ※ 編輯: drama 來自: 83.161.132.176 (02/0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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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提醒,因為看到有版友po售歐元才以為可以,抱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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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8:52, , 16F
先看公告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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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RU7xK (Holland)
文章代碼(AID): #18-RU7xK (Hol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