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港府最快月底決定是否延後選舉 憲政爭議猶未解已刪文

看板Hong_Kong (香港)作者 (解潔的帳號)時間4年前 (2020/07/23 17: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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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007230107.aspx 港府最快月底決定是否延後選舉 憲政爭議猶未解 (中央社台北23日電)港媒引述消息稱,港府最快7月底決定是否延後舉辦9月的立法會選 舉。不過包括引用什麼法例延後選舉、延後期限,和怎麼處理立法會「空窗期」等憲政爭 議,目前各方陣營仍眾說紛紜。 香港近期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反彈,包括中國全國人大常委 譚耀宗等建制派人士,連日建議港府應延後選舉,以免讓疫情惡化;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 淑莊等人則質疑,建制派是基於自己選情嚴峻,而提出上述建議,指因政治理由延後選舉 ,將破壞公正性。雙方立場壁壘分明。 港府負責安排選舉事務的政制與內地事務局21日則回應,疫情短期內不會消退,會密切關 注發展,不斷評估對選舉影響,並制定各種備案。 香港明報22日引述消息報導,若未來一至兩週疫情未緩,港府預計在7月底至8月初決定立 法會選舉是否如期舉行。 星島日報則報導,港府最快8月上旬做出決定,並指港府一直希望如期舉行選舉,若最終 須延期,要考慮如何克服法律問題、顧及民意。 報導並指,一旦延後選舉,「延期一年也屬合理時間」。 不過,就算延後選舉成真,目前政界對引用的法例、延後的期限等,都有不同意見。 ●引用不同法例延後選舉 隱含不同政治效應 香港「立法會條例」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特首)在認為選舉受騷亂、公開暴力、任何 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可藉命令指示延後選 舉。但延後期限最多14天。 也有輿論認為,特首可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認為屬於緊急狀況或危害公安情況下,將選舉延後至少3個月。 不過,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22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採訪時說,引用「緊 急法」延後選舉的作法有利有弊,前提是法律上要有足夠授權,否則容易被法律挑戰(司 法覆核)。 2019年「反送中」抗爭期間,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就在泛民主派議員 集體提請司法覆核後,一度被高等法院裁定違憲。 湯家驊也說,引用「緊急法」有很大的政治爭議,這些爭議在短期內難以平息,政治風險 大於利益,他不希望港府引用。 而針對引用「立法會條例」,湯家驊的見解則是:14天的規定可「無窮使用」,也就是延 後14天後可再繼續延後。他說,疫情終究會結束,不須擔心條例被不斷引用。 不過陳淑莊不同意這種解讀,她認為應看整體的條文,「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 中,都訂明大選的日子需要在任期屆滿前15至60日舉行,條文本意是想有一個延後限期, 因此不認為湯家驊的說法成立。 另一個較低風險的選項,是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當中規定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可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藉此延後選 舉。 ●延後選舉 如何處理立法會空窗期? 一旦延後立法會選舉,下一個要處理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9月底後沒有議員的「空窗期 」。 擔任民主派初選顧問的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21日表示,一旦選 舉延後超過2週,唯一填補真空狀態的方式,是成立「臨時立法會」,由上而下委任議員 。 不過他指,法例並未訂明議員該由北京還是特首委任,且他認為,兩者都屬於「下下策」 ,會破壞三權分立,立法機關無法制衡行政機關。 不過,湯家驊對此有不同意見。他引用「立法會條例」第11條,指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 後,又未舉行選舉,立法會主席須應特首要求召開緊急會議,上個會期的議員,應作為立 法會議員。他認為,議員的權力理論上和任期內一樣。 ●「港區國安法」後首場選舉 延期風波更惹關注 疫情威脅下,延後選舉本是港府可選擇的預案;但正如湯家驊所說,「港區國安法」通過 後,若此時又更改選舉日,可能引來剝奪港人投票權的猜疑,政治效應不容小覷。 距離7月底還有1個多星期,香港的疫情依舊不容樂觀,22日的新增確診人數來到113人, 再創新高。而作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場選舉,無論港府最終是否決定延後,延期 風波都讓這場大選更受關注。(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07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4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ng_Kong/M.1595496919.A.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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