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懷孕該如何選擇辦理何種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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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適合,而是非法居留超過 180天就一定要申請. Individuals who have accrued more than 180 days of unlawful presence while inthe United States must obtain a waiver of ina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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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問美國律師的建議都是要我們辦K1. 都沒考慮到來不及生小孩這件事..... 現在計劃真的是ESTA入境結婚,再送I130/485,然後用I601漂白. 但是未婚夫在查I601的條件時,有提到適合非法居留超過180天的人申請. 以下有兩個問題... 1)如果我很幸運在180天內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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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感謝各位版大用心的回應,給了我其他的方向. 不然我本來一直很困擾辦k1來不及怎麼辦.... 總歸版大及爬文得到的一些資訊,我計劃先這樣做,不知有無需要修正的地方?. 1)不辦K1,直接用ESTA進美國(盡量向海關爭取到>60天的停留期間). 2)進美國後立馬到法院辦公證結婚. 3)入境60天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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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這兩天我在網路上看了很多資料,但我目前的狀況有點複雜. 想尋求大家的一些建議。. 我剛從美國回來,男朋友是美國公民,我們預計本週要送出K1未婚妻簽證. 但前天我發現已經懷孕三週,預產期是九月中,若按照K1辦理的速度(平均是5-8個月). 非常有可能在我還沒拿到K1簽證時就要生了,或是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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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謝謝你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也許我真的可以考慮在肚子還沒很大之前,就先拿esta進美國. 再立刻辦結婚※ 引述《Shinehow (shawn)》之銘言:. 是這樣沒錯,一般航空公司的規定是以 36 週為分水嶺,各間略有不同. 美國是人道主義的法制國家,沒有正當理由不會拒絕你入境的。. 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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