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轉公民的利弊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6/03/20 15:03),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乍看起來符合規定,但未必會通過面試,試了才知規定是這樣。但也有人解讀成只要地址在同一個美國地方滿三個月即可住在海外的居民(330天以上),可以排除9萬多美金的海外收入,所以根本零稅額但必須要每年報稅才能排除。不報稅的話就無法享受這個海外收入排除. (若收入約一萬美金以下則不用報稅). 就算海外住不夠
(還有7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end時間9年前 (2016/03/20 12:1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幫朋友代po. 朋友職業移民取得綠卡已三年. 其間每年除回台渡假二週都留在美國同一個州. 在美國有房產. 近期因家庭因素考慮回台工作幾年. 如果把房子租人(繼續持有原自住房產),並請房客代收信件,. 未來兩年都儘量半年內就短期入境. 請問滿五年後是否仍有申請公民資格?. 滿五年時需要入境在同一州待滿
(還有13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