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海外報稅 配偶未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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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7/01/16 15: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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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台灣的話,只能遞件I-130到美國,啟動CP程序,歷時約一年不正確。正確的說法是: 居住海外330+天的美國人擁有約十萬元的海外所得「排除額」必須報稅才享有此排除額. 至於免稅額,是所有美國居民都一樣的,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約一萬美金,簡稱免稅額全球所得小於此免稅額(一萬)才能不必報稅就補繳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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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sine (Savannah)時間9年前 (2017/01/16 0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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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太早,到時候再來擔心就好。可以的話在美國直接送 I-485 申請 AOS 比. 走 CP 簡單很多。. 海外居民的免稅額是 $90K ,但有報才有,沒報就沒有,因此補報時就拿不到。. 如果你的收入未達最低課稅標準以下,是可以依法不報。但日後在規劃時會比較. 麻煩,因為你要解釋不報的理由。.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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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ngting (給我一個web designer吧)時間9年前 (2017/01/15 16: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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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的問題有點多. 先說明一下狀況. 本身有台/美雙重國籍. 配偶只有台灣籍. 第一個問題. 從回台灣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台七、八年了. 配偶目前也不打算申請綠卡. 想等以後小孩子大一點若要回美受教育以後才有申請的必要. 想請問到時後申請是要在台灣申請還是在美國申請會比較好?. 第二個問題. 由於長期
(還有3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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