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外報稅 配偶未入籍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7/01/16 15:1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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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ngting (給我一個web designer吧)》之銘言: : 第一個問題 : 從回台灣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台七、八年了 : 配偶目前也不打算申請綠卡 : 想等以後小孩子大一點若要回美受教育以後才有申請的必要 : 想請問到時後申請是要在台灣申請還是在美國申請會比較好? 人在台灣的話,只能遞件I-130到美國,啟動CP程序,歷時約一年 : 第二個問題 : 由於長期在台,海外所得免申報條件是US10,000以下(?) 不正確。正確的說法是: 居住海外330+天的美國人擁有約十萬元的海外所得「排除額」 必須報稅才享有此排除額 至於免稅額,是所有美國居民都一樣的,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約一萬美金,簡稱免稅額 全球所得小於此免稅額(一萬)才能不必報稅 : 若是未超過但還是可以申報嗎? 申報需要檢付什麼文件嗎? : 主要是股利所得 利息這部分 : (填寫 FORM1040和FORM2555就可以了嗎?) : 如果超過但是未申報就爬文了解是等同放棄免稅額的權益 : 那如果要補申報要如何申請? 就補繳該年度的稅表,然後報稅、繳稅 你在台灣沒有工作? 不然為什麼會只有股利所得? 這個海外所得排除只限於"earned" income。所以股利、利息是不能排除的 : 申報用MARRIED FILING SEPAATELY. : (看IRS的介紹是說如果用JOINTLY來申請的話配偶的所得也要算在內 : 那如果用SEPARATELY來申報的話 是否他的所得就不用和IRS做申報?) : 配偶需要申請ITIN後我才能報稅嗎? : 第三個問題 : 若是在台灣幫配偶申請綠卡為了將來長期居留美國做準備 : 所需要的收入證明可以用台灣的報稅資料嗎? : 還是要用美國的報稅資料來做依據?(要多少年的?) : 是要提供我的收入證明還是配偶的? 必須要有來自美國收入來源的收入證明,可詳讀說明書 : 以上問題有點雜亂 還請不吝賜教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4550932.A.2A3.html

01/21 23:33, , 1F
謝謝c大的解答
01/21 23:33, 1F
文章代碼(AID): #1OV7CKAZ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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