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外報稅 配偶未入籍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7/01/16 15:15)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hsingting (給我一個web designer吧)》之銘言:
: 第一個問題
: 從回台灣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台七、八年了
: 配偶目前也不打算申請綠卡
: 想等以後小孩子大一點若要回美受教育以後才有申請的必要
: 想請問到時後申請是要在台灣申請還是在美國申請會比較好?
人在台灣的話,只能遞件I-130到美國,啟動CP程序,歷時約一年
: 第二個問題
: 由於長期在台,海外所得免申報條件是US10,000以下(?)
不正確。正確的說法是: 居住海外330+天的美國人擁有約十萬元的海外所得「排除額」
必須報稅才享有此排除額
至於免稅額,是所有美國居民都一樣的,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約一萬美金,簡稱免稅額
全球所得小於此免稅額(一萬)才能不必報稅
: 若是未超過但還是可以申報嗎? 申報需要檢付什麼文件嗎?
: 主要是股利所得 利息這部分
: (填寫 FORM1040和FORM2555就可以了嗎?)
: 如果超過但是未申報就爬文了解是等同放棄免稅額的權益
: 那如果要補申報要如何申請?
就補繳該年度的稅表,然後報稅、繳稅
你在台灣沒有工作? 不然為什麼會只有股利所得?
這個海外所得排除只限於"earned" income。所以股利、利息是不能排除的
: 申報用MARRIED FILING SEPAATELY.
: (看IRS的介紹是說如果用JOINTLY來申請的話配偶的所得也要算在內
: 那如果用SEPARATELY來申報的話 是否他的所得就不用和IRS做申報?)
對
: 配偶需要申請ITIN後我才能報稅嗎?
對
: 第三個問題
: 若是在台灣幫配偶申請綠卡為了將來長期居留美國做準備
: 所需要的收入證明可以用台灣的報稅資料嗎?
: 還是要用美國的報稅資料來做依據?(要多少年的?)
: 是要提供我的收入證明還是配偶的?
必須要有來自美國收入來源的收入證明,可詳讀說明書
: 以上問題有點雜亂 還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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