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歸化公民continuous residence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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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Schumi (pole position)時間8年前 (2017/12/18 11: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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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原文可能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我每4-5個月都會返美一次做短暫停留,我已把出入境日期都列出來,沒有一次離境超過180天,所以我覺得我有符合連續居住的定義。. 同上所述,我每次離境都沒超過180天,但有一次只在美國待了一天。這趟入境在填online N400 form時似乎被視為不算,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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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sine (Savannah)時間8年前 (2017/12/18 1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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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乎從來沒有仔細閱讀過 M-476 定義的連續居住定義。. 申請規劃的條件:五年內有連續居住 30 個月. 連續居住定義:每次離境超過 180 天就重算. 把出入境日期列出來就很清楚,如果離境超過 180 天,連續居住的開始日就要從. 再入境那天來算。. 因為你理解錯誤。. 那很明顯就是那兩年的都
(還有23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humi (pole position)時間8年前 (2017/12/18 1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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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月拿到綠卡,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因家庭及工作因素回台灣居住,不過期間4-5個月就會飛美國一趟短暫停留。2016年6月底返美居住至今,到年底就符合30個月physical presence的條件,但對於continuous residence還有些疑問:. 1. 我回台灣的2
(還有4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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