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歸化公民continuous residence請益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Savannah)時間8年前 (2017/12/18 11: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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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umi (pole position)》之銘言: : 我在2013年1月拿到綠卡,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因家庭及工作因素回台灣居住,不過期 : 間4-5個月就會飛美國一趟短暫停留。2016年6月底返美居住至今,到年底就符合30個月ph : ysical presence的條件,但對於continuous residence還有些疑問: 你似乎從來沒有仔細閱讀過 M-476 定義的連續居住定義。 申請規劃的條件:五年內有連續居住 30 個月 連續居住定義:每次離境超過 180 天就重算 : 1. 我回台灣的2年4個月中,有一次返美只停留了一天(飛機降落後收到通知台灣親人有 : 緊急狀況,於是馬上更改機票隔天就離美返台),請問這樣算中斷continuous residence : 嗎?(前一次回美是4個月前,再下一次回美是3個月後,所以如果這次不算的話就超過6個 : 月) 把出入境日期列出來就很清楚,如果離境超過 180 天,連續居住的開始日就要從 再入境那天來算。 : 就我的理解是一天之中有任何一刻出現在美國的話都算有居留,但我在填online N400表 : 時,輸入那幾次離美/返美的日期,跳出you may not be eligible to continuous resid : ence 的訊息 因為你理解錯誤。 : 2. 填寫N400時,回台灣期間的physical address寫台灣的住址(等於是連續2年的地址都 : 不在美國),這會影響到continuous residence嗎? 那很明顯就是那兩年的都不能算進去。 : 因為填寫online N400表時,跳出you may not be eligible to continuous residence : 的訊息 : 請問因為以上這兩點,我能夠在2018年1月拿到綠卡滿5年時提出歸化公民申請嗎?(其他 : 條件都有符合) 看來是不行。 : 謝謝!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176.147.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3566631.A.2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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