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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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pq0428 (PQ)時間8年前 (2018/02/18 08:06),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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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 感謝c大的回答. 最近從新找了許多資料. 許多美國移民律師網站都明確指出. 由於移民上訴委員會(BIA)1970/80年代的兩三個判例(全美適用). 移民官針對IR類別是不能單獨以30/60/90 rule來拒絕申請者. 但是移民官可能會以其他理由來檢視申請者. 這是申請時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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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8年前 (2018/01/21 16: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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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像bruce0428一樣,都喜歡討論這個? 而且討論的風格很像?也沒那麼複雜你似乎誤解第一點三種都一樣都符合結了婚就有家庭關係你有些誤解美國的判例法的原理。美國是不成文法系(判例法系)也就是說,判例自動成為法律。根本不需要打官司. 執行法律的政府人員,必須遵守判例法,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你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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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q0428 (PQ)時間8年前 (2018/01/21 14:4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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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國務院修改備忘錄. 把30/60改為90rule. 但是USCIS那邊並沒有隨之更改. USCIS policy manual仍然是30/60 rule. 所以現在情況變得複雜. 不過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INT/HTM
(還有15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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