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8年前 (2018/01/21 16:00),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pq0428 (PQ)》之銘言: 為何你像bruce0428一樣,都喜歡討論這個? 而且討論的風格很像? : 去年九月國務院修改備忘錄 : 把30/60改為90rule : 但是USCIS那邊並沒有隨之更改 : USCIS policy manual仍然是30/60 rule : 所以現在情況變得複雜 也沒那麼複雜 : 不過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 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INT/HTML/INT/0-0-0-65/0-0-0-4012.html : (1) The immigration judge erred in denying the respondent's application for : adjustment of status on the ground that he had a preconceived intent to :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time of his entry as a nonimmigrant where : the respondent was eligible for an immigrant visa and his uncontroverted : testimony was that he had only intended to visit his family in this country : for a short period at the time of his arrival. : (2) The immigration judge also erred by not weighing the respondent's : significant family ties since preconceived intent is only one factor to be : considered in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 判決第一點提到,他無可爭辯的證詞是,他只是打算在他到達的時候在這個國家短暫訪問他的家人。 你似乎誤解第一點 : 第二點提到,移民法官也沒有對被訪者的重要家庭關係進行權衡,因為先入為主的意圖只是行使 : 酌處權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 Q1.有幾種情況 : 1.在海外結婚,ESTA入境後調整成綠卡 : 2.本身是男女朋友,ESTA入境後才結婚 : 3.入境美國之後找對象結婚 三種都一樣 : 1.當然沒問題符合這個判例的判決 : 2.3.兩種情況好像不符合這個判例判決的第一點的情況,先前討論說公民配偶無敵 都符合 : 這樣也是OK的,是不是這個判例重點只在第二點,移民法官並未考量家庭關係,而意圖只是 : 考量的其中之一而已,換句話講,由於家庭關係,不必審查意圖 結了婚就有家庭關係 : 查了華人律師的建議,由於這個判例,過去30rule都沒有嚴格執行,很多人30天內送件也是OK的 : 國務院改成90rule影響的是還需要回國辦簽證的人,例如申請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等 : Q2是不是由於這個判例,成為公民配偶之後調整身分如果出現問題,只要主張這個判例,就能打贏官司 : 這是萬無一失的護身符,這樣理解對嗎?還是說,30/60/90rule的問題也是需要慎重處理 你有些誤解美國的判例法的原理。美國是不成文法系(判例法系) 也就是說,判例自動成為法律。根本不需要打官司 執行法律的政府人員,必須遵守判例法,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你並不需要舉證什麼判例。熟悉判例,是執法人員的義務 所以如果條件和判例相同,的確是萬無一失 : Q3另外一個問題這個90rule,現在有global entry入境時只是刷一下護照,也沒有與入境官面談 : 所以這樣是不是也繞過這個90rule並沒有欺騙美國官員,而無法說是visa fraud 公民配偶就不用管這些,不必鑽牛角尖 如果不是公民的配偶或IR,用錯誤的類別一樣是詐欺,有沒有見面不是重點 : Q4另外這個判例判決並沒有在移民法中有明確說明,是不是一直有效,除非國會修改法律, : 白紙黑字寫在法律條文裡將這個判例的精神徹底否定,這個判例一直有效,國務院的只是 : 行政命令,與判例牴觸是無效的,這樣理解對嗎? 判例法的精神,判例就有法律效力。你要這樣理解雖然不精確但也行 : Q5如果違反目前的90rule,靠著這個判例保護取得綠卡,如果將來婚姻破裂或者放棄綠卡, : 以後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時,會不會因為這個紀錄而被刁難visa fraud,還是取得綠卡之後 : 以前的紀錄都不算了? 你是依照法律取得綠卡,所以沒有違反任何rule。所以你的前題就不對了 既然一切符合規定(所以才拿得到綠卡),那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6521629.A.9BF.html

01/21 17:23, 8年前 , 1F
而且ID都有0428
01/21 17:23, 1F

01/22 01:20, 8年前 , 2F
分身帳號吧
01/22 01:20, 2F
文章代碼(AID): #1QP4YTc_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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