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急問!遇到職場霸凌 提離職卻要賠償100萬
(代PO)
文章有點長
以下是我朋友轉達給我的訊息,事情感覺滿嚴重的
請相關法律或是熟悉的朋友提供協助,由衷感謝!
事情大概:
去年進入公司後,公司說試用期三個月後轉正職
後來做滿三個月後第四個月公司就用其他名義說再試用三個月
結果現在入職第5個月都是領試用期的薪水,然後要繳厚生年金
我和公司有簽契約,但是沒有綁定的工作時間,
而且契約只是形式上的也不算正式,然後一是兩份契約都沒有蓋公司章
是不是這契約就沒有效力? 日本勞基法是離職前兩個禮拜提
最後因為很多因素我思考很久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我 決定提離職
後來公司告知我需要賠償100萬元包括(人才介紹費.簽證費.薪水)
我詢問先前也有同事提離職也需要賠償嗎? 他們說那是正當理由...
說我只是因為壓力關係想逃避才提離職...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然後公司兩個階級第一第二的大的上司的找我單獨談話
結果是一起用言語一直攻擊我(事後還有肢體上的碰觸,打頭打肩膀)
讓我現在頭和身體不太舒服
中間我有提到提離職後3個月後才能正式離職
但這點沒有寫在契約上
罰金的部分也沒寫在契約上
我問公司 這樣公司跟日本勞基法不一樣
是不是違法 他們也一直笑著說要告我
說要賠償100萬才能走
------------以上是朋友的大概轉述----------
想尋求這方面了解的朋友能夠尋求協助,我一方面請我朋友要錄音
我後來跟我朋友說公司只是嚇唬的,但後來朋友說也有可能會告
我就覺得很納悶,沒有簽合約 而且試用期的時間也是很奇怪
在請大家幫個忙了,也可以站內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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