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旅遊不便險的重大貓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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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聞以後,再看推文,發現大家其實. 都很善良。. 新聞只用不具名的產險業者,請問講錯了. 是某產險業者要負責嗎?記者會告訴你是. 哪一個不具名的產險業者?. 目前有共識行程,更改也會理賠。. 那為什麼不是有共識把條文改回來?. 還不就是要留著不賠,看看風向再說,萬. 一上法院,怎樣都是他們講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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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更新====. 贏了! 各位小蝦米! 大鯨魚們願意認了!. 旅遊不便險加了這7個字後不賠更改旅程? 產險業者這樣說. https://tw.nextapple.com/finance/20230903/16C4313949C58E1F907043A3A26061AF. 貍老闆這塊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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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了金管會民意信箱詢問關於參考條款旅程更改保險定義的問題,金管會. 說涉及保險實務所以轉給產險公會回。. 公會回覆如下:. 查現行「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其條款所訂「預定前往之地點」,係. 指整個旅程所預定會抵達之目的地,不以被保險人某時點當下所預定前往的目的. 地為限,若保單約定之保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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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傷眼見諒*. 身為法律人,對於這篇回文的解讀方式感覺有相當程度的疑義,爰提供個人見解供參。. 更詳細的法律意見,建議大家洽律師諮詢。. ※ 引述 《koudai》 之銘言:. 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為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其前提是「有疑義」。. 如果條文本身不構成疑義的話,自然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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