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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與菲律賓籍人士辦理結婚相關手續說明
在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與菲律賓人士辦理結婚手續說明
中華民國國民與菲律賓籍人士辦理結婚相關手續說明
一、核發國人單身證明申請人應備文件:
1.填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護照及護照內頁已使用之正影本各一份。
3.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一份 (須經戶籍所在地方法院及中華民國外交部驗證)。
4.菲國家統計處所核發菲籍未婚妻或未婚夫之單身證明及出生證明,曾赴台者須繳
驗護照。出生證明在你的出生地的戶政區公所去申請
5.共五個工作天發件。
二、結婚證書驗證申請人應備文件:
1.詳填驗證申請表一份。
2.夫妻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二份,所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部分均須影印。女方菲
護照宜冠夫姓。
3.詳填結婚登記表二份,國內有戶籍之一方須正確填妥戶籍地址,俾函告戶政事所
辦理戶籍登記。
4.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一份。
5.菲律賓國家統計局核發之結婚證書須先經菲總統府、外交部驗證,貼附印花並影
印三份。
6.如需驗證中譯本,譯文自行附上並影印三份。
7.如結婚當事人為菲籍或菲華僑,請繳菲國統計局所發之單身證明及出生證明各一
份,均須經菲總統府、外交部驗證,貼印花並影印一份。
8.倘國人擬持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書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婚姻登記﹐其菲籍
配偶請同時申請中文姓名聲明書驗證﹐
9.填寫基本資料,書面切結保證及說明交往經過,並面談。
10.上述文件若齊全並經查無誤,共五個工作天發件。因菲國假文件充斥,為維護國
人權益,倘證件之姓名、出生日期,結婚記載有出入,將另函送菲國有關單位查 證,可
能稽延發件時間,敬請耐心等候,如有疑問,請以上述電話轉23號分機洽 詢。
三、國內戶籍登記:
由本處將結婚登記表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當事國人亦可持本處驗證之
結婚證書及其菲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婚姻登記。
四、核發外籍配偶簽證申請人應備文件:
1. 填簽證申請表一份。
2.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3.已辦妥戶籍結婚登記之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乙份。
4.經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書影本乙份。
5.效期六個月以上已冠夫姓之菲律賓護照。
6.如需申請居留期限超過六個月之居留簽證,另備經本處驗證之良民證及健康檢查
證明。
7.共四個工作天發件。如有疑問,請以上述電話轉20號分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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