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轉)我的朋友,為什麼你要逃? (三)
拍下這張照片的菲律賓勞工Gracelyn寫下:
『有時候,狗比人還好命,因為狗主人常把狗當人疼。而我們做家務勞動的人,反而有時
候比較像動物一般的被對待。』 http://b99.in/7n6b5
(源自:凝視驛鄉,TIWA出版)
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對所有的東南亞移工嚴格規定『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同時他們的『
居留權』必須和『工作契約』綁在一起,一旦工作契約失效也就無權繼續居留。因此即使
喬伊有多麼的無法接受這份工作,他還是只能別無選擇,而萬一老闆真的提出解雇,他必
須即刻遣返。...http://b99.in/7n6b5
台灣政府規定,東南亞移工來台工作每次以兩年為限,如果雇主同意,得以再延長一年,
每次合計三年,而前後得以申請來台三次,總計不得超過九年。這項嚴格的居留限制,造
成了移工每隔三年就得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圖利了仲介,還讓移工的殺生大權掌握在仲
介和雇主的手裡。歡迎你來申訴,但後果自行負責
大多數移工最常聽到這樣的警告:『你最好乖乖配合,否則別想拿到第三年的工作延展。
』http://b99.in/7n6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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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貓在馬尼拉
http://manilaca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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