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轉)我的朋友,為什麼你要逃? (三)

看板Philippines (菲律賓)作者 (有趣的世界)時間14年前 (2011/04/28 1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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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這張照片的菲律賓勞工Gracelyn寫下: 『有時候,狗比人還好命,因為狗主人常把狗當人疼。而我們做家務勞動的人,反而有時 候比較像動物一般的被對待。』 http://b99.in/7n6b5 (源自:凝視驛鄉,TIWA出版) 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對所有的東南亞移工嚴格規定『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同時他們的『 居留權』必須和『工作契約』綁在一起,一旦工作契約失效也就無權繼續居留。因此即使 喬伊有多麼的無法接受這份工作,他還是只能別無選擇,而萬一老闆真的提出解雇,他必 須即刻遣返。...http://b99.in/7n6b5 台灣政府規定,東南亞移工來台工作每次以兩年為限,如果雇主同意,得以再延長一年, 每次合計三年,而前後得以申請來台三次,總計不得超過九年。這項嚴格的居留限制,造 成了移工每隔三年就得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圖利了仲介,還讓移工的殺生大權掌握在仲 介和雇主的手裡。歡迎你來申訴,但後果自行負責 大多數移工最常聽到這樣的警告:『你最好乖乖配合,否則別想拿到第三年的工作延展。 』http://b99.in/7n6b5 -- 妹妹貓在馬尼拉 http://manilacat.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2.223
文章代碼(AID): #1DkEjnDG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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