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大家有關工作證明及其他問題(B2)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無尾熊)時間19年前 (2007/04/04 2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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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男):三月中美國(Florida)辭職後回台灣,預計五月中再去美國 申請簽證:觀光 想請問大家的就是,看了版上文章, 似乎要提出在職及存款證明才比較容易通過, 不過還是有下列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在職證明: a. 請問需要跟面試官主動提及該公司是父親的(或是跟父親同公司)嗎? b. 證明是不是打張紙(會蓋公司印),寫說該員工在該公司上班, 假期於幾月幾日後結束(證明會回來上班)? c. 或者我可以說我剛找到工作,證明幾號開始要上班, 所以在上班前先出國旅遊? 2. 存款證明: a. 因為之前在美國工作,所以錢正在轉回台灣, 所以存摺裡現金還不足,但存摺最後有「轉(存入支票)」的證明, 請問這樣子的存摺是否有幫助呢?還是該想法存入一筆錢然後開證明? b. 如可以拿出房子的權狀(證明是自己的), 那是不是可以彌補存摺上金額不足?(或是可以不用帶存摺?) 3. 旅遊計劃: 我面試時,應該會說三月中辭職後,由於H1B身份立即失效, 所以馬上離開美國回台灣,但還有些東西還沒整理好寄回, 所以這次回美國整理一下,順便旅遊(申請時是說待10天)。 請問我如果提到會去找我哥幾天(Oklahoma),是好還不好? 還是只要說我10天都會在佛羅里達觀光(Key West, Orlando)即可? 請問地址填前同事那應沒問題吧?還是以旅館為佳? 可不可以跟他說女友在那裡呢? 如果有其他意見或建議的話,麻煩請讓我曉得。 謝謝,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60
文章代碼(AID): #164xcwK_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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