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於F1/F2簽證的問題
在發文之前已經爬過文與精華區,
似乎沒有看到相關的問題,所以才想在這邊請教各位:
我拿到fall 2009的PhD offer,當初也向學校申請有帶配偶過去
因此最近順利的拿到我自己的I-20還要有給老婆的F2 I-20申請表
但是基於一些私人考量,
老婆在最近有申請到一些附近的學校,有考慮要改換成拿F1入境
(還在考慮,因此我還不敢直接了當的寄信問我的學校)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老婆拿他自己學校發的I-20申請她的F1當然沒問題
但是我自己是不是就得跟我的學校說明,並請他重發新的I-20 (沒dependent)的給我呢?
還是我仍可以用原本的I-20 (上面在錢的那邊有提到dependent)申請我自己的F1呢?
最近覺得很疑惑,當然我之後計劃確定會向學校做最正確的確認,
只是想問問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或者知道哪一種才是對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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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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