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關I-539 form填寫上的問題
大家好
我最近在申請美國境內的F1--->F2
我於12月課程結束後,
可以停合法留美國的時間只有到明年2月
但我3月底才會和先生一起離台,所以只好境內申請身份轉換~
在填寫I-539 form的時候
地址欄位"In care of"
可否寫定居美國的朋友的地址呢
(因為我怕離台前還接不到移民局的結果文件)
但我人在LA,朋友在Washionton DC
這樣會不會很奇怪呀?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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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68.66.9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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