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短期內第二次去美國的停留時間是到美國後才被決定嗎?
各位好
我在一個月前才剛和家人從LA探親(姊姊生小孩)回來
(10.17-11.4)
但是最近我因為發生一些事
不是很能靜下心讀書...
我姊就建議我過去她那裡
幫忙她照顧小北鼻(她的確是滿需要幫忙)
順便閉關唸書寫proposal(因為在LA沒車我也出不了門)
我也有準備這樣做(比如說要把書寄過去等等)
不過剛剛看板才發現
就算是在簽證有效範圍內
再次去美國
停留的時間也是要由海關官員決定的
我想我至少需要在那裡呆超過一個月(確定三個月內會回來)
但是爬文時發現有些人可能頂多只拿到幾個禮拜或一個月的停留期
我就有點擔心
如果好不容易飛過去
到落地才發現自己的理由沒有辦法順利拿到三個月以上
這樣就沒有意義了
也浪費錢
想請問知道的版友
是不是要過去落地了才會知道能停留多久?(也就是一切看運氣的意思)
。。
還有我的理由算不算合理?
還有,本來我姊要我買單程票,可是我發現來回機票才能讓自己
看起來不像要非法停留的樣子,所以現在打算買三個月的來回票,
這樣會比較OK嗎?
剛剛本來要打電話去AIT,不過他們詢問的時間已過(只到下午三點)
接下來又週末...有點苦惱> <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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