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短期內第二次去美國的停留時間是到美國後才被決定嗎?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冬天)時間16年前 (2009/11/27 17:02),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我在一個月前才剛和家人從LA探親(姊姊生小孩)回來 (10.17-11.4) 但是最近我因為發生一些事 不是很能靜下心讀書... 我姊就建議我過去她那裡 幫忙她照顧小北鼻(她的確是滿需要幫忙) 順便閉關唸書寫proposal(因為在LA沒車我也出不了門) 我也有準備這樣做(比如說要把書寄過去等等) 不過剛剛看板才發現 就算是在簽證有效範圍內 再次去美國 停留的時間也是要由海關官員決定的 我想我至少需要在那裡呆超過一個月(確定三個月內會回來) 但是爬文時發現有些人可能頂多只拿到幾個禮拜或一個月的停留期 我就有點擔心 如果好不容易飛過去 到落地才發現自己的理由沒有辦法順利拿到三個月以上 這樣就沒有意義了 也浪費錢 想請問知道的版友 是不是要過去落地了才會知道能停留多久?(也就是一切看運氣的意思) 。。 還有我的理由算不算合理? 還有,本來我姊要我買單程票,可是我發現來回機票才能讓自己 看起來不像要非法停留的樣子,所以現在打算買三個月的來回票, 這樣會比較OK嗎? 剛剛本來要打電話去AIT,不過他們詢問的時間已過(只到下午三點) 接下來又週末...有點苦惱> <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241

11/27 17:06, , 1F
是; 除了運氣,也看實力與智慧; 時間的長短不單是由運氣決定
11/27 17:06, 1F

11/27 17:16, , 2F
所以果真是到了才決定啊...那我這樣的理由會被接受嗎?
11/27 17:16, 2F

11/27 20:41, , 3F
幫忙照顧小孩絕對不是 B1 入境理由 即使親人且無償亦同
11/27 20:41, 3F

11/28 02:58, , 4F
你的理由多半會失敗;想個別的理由,或先不要太貪心,待短一點
11/28 02:58, 4F

11/28 23:19, , 5F
嗯...謝謝你們的建議,我還是再考慮一下好了,畢竟是真的要
11/28 23:19, 5F

11/28 23:20, , 6F
花很多錢。星期一打電話去AIT詢問一下...
11/28 23:20, 6F
文章代碼(AID): #1B3vMFNe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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