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簽證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就是愛你)時間15年前 (2010/12/03 1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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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月在美國開始工作 並且從F-1換到了J-1 在DS-2019上提供了三年的J-1身分 我當初是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 所以這個月要回台灣換護照上的visa 這次回台灣辦簽證 我有準備老闆當時四月給的offer letter 但是裡面有兩句話: This position is subject to a probationary period of 6 months. Continued employment is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of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我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已經通過學校的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但是在辦簽證的面試時 會不會被要求要出示文件證明阿@@? 另外半年的試用期 我需要請老闆在寫一封offer letter說明通過試用期嘛? 還是我只要提供我一直以來的薪水紀錄就可以了? 在美國轉換身分 回台灣辦簽證會不就比較不會被刁難了阿? 想道要再去面試一次 就覺得好緊張喔>_<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__ 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1.21.152 ※ 編輯: pseudogap 來自: 76.91.21.152 (12/03 13:49)
文章代碼(AID): #1C-8Iqmc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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