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簽證問題
我今年四月在美國開始工作
並且從F-1換到了J-1
在DS-2019上提供了三年的J-1身分
我當初是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
所以這個月要回台灣換護照上的visa
這次回台灣辦簽證
我有準備老闆當時四月給的offer letter
但是裡面有兩句話:
This position is subject to a probationary period of 6 months.
Continued employment is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of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我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已經通過學校的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但是在辦簽證的面試時 會不會被要求要出示文件證明阿@@?
另外半年的試用期 我需要請老闆在寫一封offer letter說明通過試用期嘛?
還是我只要提供我一直以來的薪水紀錄就可以了?
在美國轉換身分 回台灣辦簽證會不就比較不會被刁難了阿?
想道要再去面試一次 就覺得好緊張喔>_<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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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91.21.152
※ 編輯: pseudogap 來自: 76.91.21.152 (12/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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