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跟公民結婚 可是OPT快到了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我會好好的)時間15年前 (2011/02/20 06:54), 編輯推噓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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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沒有遇到我這樣的問題 我以學生身分到美國二年,目前畢業了是OPT身分(七月中到期) 上星期交往二年的男朋友求婚了,我也決定要留下來 可是現在研究如何申請綠卡才發現問題很多 1.我門目前分隔二地,本來打算辭掉工作去找他, 可是網路上建議辦綠卡前不要隨便辭職,那我要保留工作多久? 2.網路上說,申請綠卡時可以也申請工作卡(大概三個月下來) 那我最晚是不是要四月中申請,不然會有一段時間不能工作? 如果只靠男友的薪水,申請綠卡會被刁難嗎? ( 年薪45000) 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給我指點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5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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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直接經驗,所以參考看看。首先是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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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scis.gov 你們結婚後需要file的I-130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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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主要的,注意看文件的instructions,都會提到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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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wife 的情況需要另外附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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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要隨便辭職"-> 這主要是因為你辭職後,OPT就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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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status. 所以你們可以考慮先去公正/市府登記結婚,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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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然後(馬上)提出綠卡申請。這之後你要不要辭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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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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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的話可以等到receipt收到後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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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時間上你自己調配/斟酌。比如你們下星期就去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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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出文件,說不定你的工作證遠在七月中之前就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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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作?"-> 總之你有OPT或是工作卡->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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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刁難嗎?"-> 你們符合要求就沒有所謂的"被刁難"---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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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財務上本來就可以視為一體,所以不需要去擔心"只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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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丈夫本來就可以養太太,反之亦然。你們準備文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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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到這財務上的最低需求,你再細讀(應該是有超過最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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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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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財力證明也可以一起送,且你的財力不低,那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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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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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O4etkV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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