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關於OPT待業天數的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slin)時間15年前 (2011/04/14 14:17),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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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訊 有一種說法是OPT期間,待業的天數"累積"不能超過九十天 可是我朋友說,他在2008年的情況是: 失業兩個月後,找到一份工作,後來隔不久又離職,那麼待業天數的 九十天又重新計算 想請問版友 目前現行的規定到底是怎樣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93.99.33

04/14 14:23, , 1F
他胡說的,他算錯;沒改過
04/14 14:23, 1F

04/14 14:48, , 2F
你朋友亂說的 別信 不然你以後要申請簽證會有問題
04/14 14:48, 2F

04/15 04:23, , 3F
根據我去聽一場專辦移民的律師的演講.
04/15 04:23, 3F

04/15 04:24, , 4F
是OPT期限內, 累積失業日期不可以超過90天..
04/15 04:24, 4F

04/15 08:44, , 5F
是累積90天沒有錯
04/15 08:44, 5F

04/19 12:25, , 6F
感謝....
04/19 12:25, 6F
文章代碼(AID): #1Dff5tga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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