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關於J1 transfer的過渡期
請問關於J1 transfer的過渡期
1.已拿到offer及新的DS2019的狀況下,留在美國境內,可以幾天沒工作?
2.已拿到offer及新的DS2019的狀況下,可以離境,但因簽證過期,再重辦簽證嗎?
我的狀況如下
目前為postdoc拿J1
有打算要換到另一個實驗室
需要在特定時間回台灣(屆時簽證已過期,必須renew)
因此目前再思考結束現在工作,回台灣,新工作開始,甚至辦理J transfer的時間點
目前希望如果可以的話
就把新工作開始時間訂在回台灣後
這樣說不定可以回台灣久一點
但依稀記得看過H簽證轉換工作不可以有gap
請問J也是嗎?記得有看過1個月的,但現在爬文找不到
但那是否是人不能出境的狀況下呢?
感覺上如果前一份工作officially結束了
人又離境
那應該會視為J結束
雖然手上有下一份的DS-2019
但那是否會受到2 year bar (非212(e))的約束?
即J結束後兩年後才能再次申請J?
但是屆時我應該已經有新的DS2019了
可是又卡在我要重新辦簽證…
請版上有經驗的前輩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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