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未拿到EAD OPT生效日過後入境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star)時間14年前 (2011/08/11 11:5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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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五月畢業 有申請OPT 因為私人因素被迫在畢業典禮後即刻回台灣 原本是想拿到EAD card時 請朋友收信寄給我 這樣就能入境了 但申請的過程不如預期順利 六月中的時候收到通知說照片不合格要補 到七月中的時候在朋友的幫忙下USCIS收到我補交的文件了 然後一直到目前都還在Request for evidence review的狀態 在這個步驟的說明中說 You should expect to receive a written decision or written update within 60 days of the date we received your response 在這之後還有Decision, Post-Decision Activity, Card/Document Production三個步驟 而在卡片步驟的說明中說 You can receive your card/document within 30 days of the approval of your card application. 只是這樣最壞的打算是 在申請順利前提下 九月中收到Decision letter 十月中收到卡片 (但這還都是順利的最壞打算...) 但我原本跟老師說好開學要回去工作的事情就延誤了 又我申請的OPT是7/21生效 到了10/21就是OPT 90天要找到工作的有效期 我想問一下 在這種情況下 有什麼其他辦法可以在拿到卡片之前入境嗎? 或是拿到Decision letter就能入境了? (我身上有老師給的employment letter)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18.117 ※ 編輯: star66 來自: 210.64.118.117 (08/11 22:27)

08/12 04:45, , 1F
基本上持OPT收據再入境是沒有問題的
08/12 04:45, 1F
文章代碼(AID): #1EGr6f96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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