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 90天到正式上班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說有沒有人知道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
我OPT 7月12 2011生效
未受雇的90天 是到10月11 2011為止
小弟剛剛找到工作 但是上班日是Nov 7 2011
簽約的時候 我問公司的HR 他說 直接上我們學校網站說從現在開始工作就好(Oct 3 2011)
但是小弟剛剛回學校去問顧問 顧問說 除非正式上班 要不然這樣寫是不可以的
如果之後要辦H-1B的時候 政府要公司提出證明 公司如果給他說11月7號上班
政府就會覺得我非法居留了
我就一定不會過了
學校方面叫小弟去外面找一下volunteer
來撐過這段gap
聽到之後小弟就回去問公司的HR HR又改口說 叫我去問公司合作的移民顧問的律師
顧問就跟我說這樣子如果11月才上班 真的會有問題 說找volunteer也是可以
但是也沒明確跟我講該怎麼做
到這邊 小弟想說 反正之前volunteer已經找好了 就上學校網站填說我現在在vlounteer
這樣至少OPT不會有問題了
結果這時候 公司的主管寫信來跟我說 公司要開始幫我辦H-1B了
這時候小弟想兩件事
第一個是 還沒上班就可以辦嗎?
第二個是 那這樣子我現在是雇主是掛在別的地方 這樣可以嗎? 還是要轉回公司?
不好意思 情況有點複雜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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