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過期後如何辦理J-1 waiver?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食梨。)時間13年前 (2012/11/30 10:5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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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工作的關係今年以J-1簽證到美國工作了八個月, 這份工作受制於兩年條款,但我男朋友又因為得到H-1簽證所以決定繼續留美。 當時很擔心接下來無法繼續在美國一起生活, 因此決定要登記結婚以辦J-1 WAIVER,可是又因為家人覺得太趕, 所以暫時沒有辦理結婚,因此也沒有辦法以婚姻為由辦理WAIVER, 寫mail到fmjvisas@state.gov, 回覆是說我可以在我簽證過期回臺灣之後再辦理waiver, 於是當時擬定的策略如下: 1.結束工作後先回臺灣 2.明年2月後再以免簽方式赴美登記結婚,並且同時辦理J-1 waiver與H-4簽證。 目前我手上的資料都已齊備,但剛剛才想起來離境I-94已經被收回了, 想請問熟知這種情況的板友,等我下次到美國申請waiver時,應該要附上下次的i-94嗎? 或者有板友知道要怎麼在臺灣辦理J-1 WAIVER嗎? 這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啊... 拜託了解狀況的板友幫幫忙了... 非常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4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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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請教,如果在登記結婚前就先辦waiver可行嗎?
11/30 12: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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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94必須是J-1那一次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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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k1yD9R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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