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過了opt申請期限到底能否申請opt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原本預計這學期畢業(到12月中), I-20到期日也是一樣
本先照學校建議在I-20到期前3禮拜提出申請
但因為當時因為一些註冊的問題, 學校方面認為我的I-20有點問題需要修正
於是無法提交opt出去
上週總算快處理好了, 有建議我可以先提交opt without i-20
但可能最後結果會失敗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到底我能不能申請opt, 因為好像又有聽說畢業後60天內
都還是可以提出opt的申請, 還是一定要在畢業前3周申請才可行
如果要畢業前3周申請opt才可行的, 就考慮在多念一學期,
可是若要在多念一學期, 又要在跟學校申請i-20延展, 也要解釋理由有的沒有的
實在很煩心, 這樣又要讓論文拖著, 到底有沒有必要呢
希望能有一些建議, 否則學校方面的說詞總是令人相當不安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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