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申請J1簽證,有關護照效期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阿中)時間12年前 (2014/05/04 00:2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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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爬過文可是還是不太清楚 想請問一下 我目前要申請八月赴美的J1簽證 我申請的DS2019上面的停留期間是 2014/08/25-2015/08/24 可是當初美方單位向我要求資料時我給的護照其效期到 2016/01/28 截止 我看規定是護照效期必須是比停留期滿至少多出六個月 我剛好不夠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是去外交部申請一本新的護照嘛? 請問這樣新的護照對於我接下來網上登錄資料以及面試會有問題嗎 (因為跟當初給的護照是不同本) 謝謝各位耐心回覆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4.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SA/M.1399134159.A.5AA.html

05/04 08:18, , 1F
應該不用擔心,就算加上Grace Period你的J-1也頂多待到
05/04 08:18, 1F

05/04 08:18, , 2F
9/24,距離你護照過期還很早
05/04 08:18, 2F

05/04 08:19, , 3F
*更正:是9/23
05/04 08:19, 3F

05/06 19:56, , 4F
原po是待到2015的8月...這樣應該會不足6個月效期吧?
05/06 19:56, 4F

05/07 15:25, , 5F
台灣護照不需要符合6個月的規定,兩國有互惠,所以不用管這個
05/07 15:25, 5F
文章代碼(AID): #1JPHVFMg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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