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H1B ] transfer Gap
請問一下
我a公司的工作到今年2/2號。這星期已經拿到B公司的offer然後簽名繳回。
現在B公司正在辦理我的LCA,所以我的H1-B transfer據律師說會在2/12左右
可送到USCIS。
我想請問當用regular process送到USCIS大約幾天後可以拿到Receipt?是否採用
PP加急會比較快拿到Receipt通知(可以有email notice)。
像我這樣有大約10天OOS的狀況,可以拿到receipt後就幫B公司工作嘛?
還是需要等待approval以後才能正式上工? 10天到兩星期的OOS會不會對
我申請境內轉身分造成影響?我正在考慮請律師採用PP幫我送件
之前爬文提到就算A公司已經通知USCIS我離職,USCIS不會馬上更新我的資料
所以移民官有可能短時間內(使用PP加急)不會發現我OOS。不過要是採用一般
非加急申請,據說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那時候USCIS的檔案應該早就已經更新
是否我會因此被發現OOS然後需要境外申請簽證回美工作?這樣看起來花錢採用PP
加急是比較保險且增加境內轉身分成功機率的方式。我的理解有錯誤的地方嘛?
請各位有經驗的網友幫忙回答一下我的疑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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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一個人叫做Jack,他幫美國政府做事,偶而會一天工作24小時不睡覺。他的同
事常常因為他而死掉,後來他搭飛機失事了,跟一群人在小島生活,好不容易逃了出
來,被美國政府邀請到FBI幫忙找失蹤人口,還跟屬下搞婚外情。這就是Jack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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