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J1 ][J2 ] 兩年條款兩人不同國家
想問關於J1/J2的事
老婆用J1在美讀博士 有兩年條款 我用J2簽證工作陪讀
她拿台灣護照 J1在台灣辦
我拿的是第三國護照在第三國辦J2(我也有台灣國籍)
現在問題來了
我的護照上美國簽證寫的是 2 year rule apply, 第三國名
而她的則是寫台灣
這樣以後是否代表我們回國後一定要分別回原本申請簽證的國家待滿兩年
就算有小孩也是一樣要分開住滿兩年才能回美國或是申請移民簽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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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tos (69.251.40.153), 08/26/2016 0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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