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期間回台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自由)時間8年前 (2016/12/28 14:30),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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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臨時手術 需要回國一趟 OPT生效日 9/1/2016 第一天開始就掛在non-profit組織下了 EAD卡已拿到 I-20 為更新後的OPT版本已有六個月內的簽名(上面有公司名) F-1沒過期(2018/6) STEM領域 比較麻煩的是 因為目前的身份也就是non-profit組織下的volunteer(Full-time) 所以其實也沒做什麼事(Remote那種)但是是合法的有登記的組織 offer letter是很不正式的那種Word檔 查了移民局網站是說 employment letter不是必要的但可以有 想請問有板友有相關經驗嗎? 這樣會危險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5.178.60.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2906654.A.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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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掛在教授實驗室當unpaid研究助理但沒做事,有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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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我還是有準備employment letter以及教授寫的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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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在某段期間travel,會在幾月幾號回到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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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沒有看那些文件,但我有被請去小房間等他們做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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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大概等不到10分鐘就放我走了,沒有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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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出美國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我當時有點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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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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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大 看來只好拼一下了 到時再回來回報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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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OrmU9H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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