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J1 ] OPT快到期雇主申請J1 還有grace period嗎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Viel Ervolg!)時間7年前 (2018/02/12 12:09),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OPT快到期前,雇主開始了J-1申請的作業 也在處理DS-2019 選擇在美國境外轉身份 雇主原本先選了OPT到期隔日為DS-2019開始日期 後來請雇主改日期到grace period結束附近幾天 請問還有OPT grace period嗎? 不知道這跟last action rule有沒有關係? 以及 在什麼時候之前 都還是維持F1 OPT/ OPT grace period身份呢? 比如是到美國境外pick up J1 visa? 還是中間雇主申請J1被批准的時候? 如果有可能在美國境外轉J1和F1以外的其他簽證 這個已經在處理的J1簽證會有影響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15.23.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18408543.A.5BA.html

02/12 13:52, 7年前 , 1F
境外不叫做轉身分。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請列出實際日期,以
02/12 13:52, 1F

02/12 13:52, 7年前 , 2F
及你打算何時出境
02/12 13:52, 2F

02/12 14:19, 7年前 , 3F
j1不是工作簽證,雇主也不需要申請什麼。你有誤解
02/12 14:19, 3F

02/12 14:22, 7年前 , 4F
看不懂你最後一句話在講什麼。整篇都很難懂
02/12 14:22, 4F

02/13 15:20, 7年前 , 5F
謝謝點出問題點 主要是律師提到last action rule 說海外也
02/13 15:20, 5F

02/13 15:21, 7年前 , 6F
會可能適用到 所以驚訝了一下
02/13 15:21, 6F

02/13 17:15, 7年前 , 7F
你可能誤解律師的話;這個rule本身沒錯,但誤解很常見
02/13 17:15, 7F
文章代碼(AID): #1QWHDVMw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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