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E-2]更改預約與兩星期前繳交文件
在申請E-2的時候,AIT有規定需要提前兩個星期繳交所有電子文件。
然後在E-MAIL的開頭上需要打入我預約的時間/名字/跟護照號碼,
4/9號付的款,4/10號上網預約了5/16 (當時最快的可預約日期)
預約了以後,立刻就傳送了E-MAIL過去AIT,
所以EMAIL的開頭押的日期是5/16
今天早上看到4/24有新的位置,然後我就重新安排預約了。
這樣的話, 我需要再傳送一次email嗎?
會不會因為email上頭押的日期和預約面試的日期不一致而被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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