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簽填表問題
想請問一個美簽填表工作資料問題
由於幾年前有申請global entry
當時把工作時間多填了一個月
(應該結束的時間是2017年1月,填成2017年2月)
因為當時正值老師退休,更換指導教授 仍在學校只是2月份沒有領學校的錢
簡單說就是當時填寫global entry時 弄錯老師的退休時間
實際上當時後來幾個月也有領其他老師的錢
只是global entry就沒寫這麼詳細
global entry申請有通過
(global entry申請中相同時間內還有填寫其他的工作)
現在申請美簽 把工作時間改回正確的會不會構成簽證詐欺?
另外
當時global entry填寫得很細
由於之前在學校當研究生時
學校給的薪水有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兩類
同時領這兩類 所以global entry申請上這兩類都並列上去
現在申請美簽
是不是可以直接將這兩類簡化成 兼任助理 這樣可以嗎?
反正雇主一樣是學校 只是將這兩個予以簡化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被AIT的人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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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06,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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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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