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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J-1交換旅客簽證v.s.過境簽證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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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ris (Alaska cruise)時間19年前 (2006/05/19 02: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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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解了. 前面的方法,只適用於「再次以J1身份回到美國」的人. 如果你要在工作期間,休假一個星期出國去玩,. 就要拿到這個辦公室的簽名才能回美繼續之前的身份(交換學人). 你一旦program結束,你的合法J1就失效了,只能在30天的緩衝期內留在美國. 一離開美國,緩衝期就視為放棄,就無法再以原身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voconavion (郭妹 別孤寂 有我陪妳!!)時間19年前 (2006/05/19 0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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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還沒打完,搜哩. The signature of the Responsible Officer or the Alterate Responsible Officer on the Form DS-2019 is valid for up to one year or until the e
(還有2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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